8月起,个人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,要小心了!
  • 作者:啄木鸟财税
  • 发表时间:2022-08-18

又一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偷税被查

补税+罚款+滞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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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公司2016-2020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


一、通过个人账户收款,未申报纳税


12017年-2020年1月,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管理费1,824,000.00


22016年-2017年,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工程款159,600.00


32017年11月,通过法定代表人现金收取治安监控工程收入500,000.00


上述收入未入账,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、附加税费,上述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,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
二、未代扣代缴个税


2018年12月支付员工黄某125,000.00元奖金,向股东苟某分红325,000.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
三、9份合同未申报印花税


合同明细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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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处罚决定


1、对该单位追缴税费合计202,206.47元;


2、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

3、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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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严查开始!

个人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,要小心了!


2022年私户避税真的走不通了,除了上面的案例,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:一家企业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,光罚款就高达300万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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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告诫老板们,一定不要心存侥幸,要引以为鉴!


那个人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?


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16〕第3号发布)给出了明确的答案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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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大额交易会被严查!


简单说,这9种情况,会被重点监管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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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可疑交易会被严查!


该办法明确,对以下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:


1)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、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、分散转出;

2)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;

3)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;

4)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;

5)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、业务特点明显不符;

6)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;

7)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,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;

8)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;

9)存取现金的数额、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;

10)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;

11)与贩毒、走私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,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;

12)频繁开户、销户,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;

13)有意化整为零,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;

14)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;

15)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。


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,要小心了:


①规模很小的企业, 却常搞出上千万的流水!

②资金转入转出有异常,比如分批转入集中转出,或者集中转入分批转出。

③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,跟资金流向没关联度。

④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的给个人转账,或公户短期经常收到与业务没啥关系的个人汇款。

⑤频繁开销户,并在销户前有大量资金活动。

⑥闲置很久的账户,突然启用,并且有大量的资金活动。



不仅仅如此,去年央行又发布了《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》(银发[2020]105号),可见国家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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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!微信、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!

有些老板们又开始动歪心思了,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的那么严,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,总没问题了吧。

我只能说,你想多了,早在央行发布的银发〔2018〕125号文件中提到,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,也就是说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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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,用支付宝、微信收款易招来4大风险:



一、增值税的风险


1、造成三流不一致的风险:


三流不一致就是资金流、发票流、货物流不统一。因为税局查发票的时候要看证据链条,比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,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上是否一致,以此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。现在还会加上合同流,也就是要求四流一致。四流不一致的发票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。

2、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:


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,可能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,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。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,通过微信交易,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,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,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。

3、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:


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款时,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,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,存在偷漏税的风险。


二、企业所得税的风险


1、通过个人微信、支付宝收取货款,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,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。

2、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或者给员工发工资,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以列支成本,导致所支付的相关款项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。


三、企业内部管理风险


企业如果经常性地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业务款项,而不通过对公账户进行交易,可能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混乱,公司资金无法受到监管,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。

四、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 


用个人微信、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,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,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,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。企业一旦被查实利用个人微信、支付宝收取款项来隐匿收入,补税、缴纳滞纳金及罚款事小,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
重要提醒: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,采用对公账户结算,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!


4


私户/微信/支付宝收款风险巨大

送老板和会计们5点忠告!


私户、微信、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,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,正常的申报收入,缴纳税款,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!


(1)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、支付宝账号
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、支付宝账号,属于对公账户,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,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。

(2)对于个体工商户,单独设置微信、支付宝账号
个体工商户,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,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,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、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,避免公私不分。

(3)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
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,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,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。

(4)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
支付宝、微信的账单、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,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。

(5)及时索取凭据
个人用微信/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。


来源:财税解读
编辑:郭慧超
审核:张雁琴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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